STF 对工会的援助捐款不一致
不断报道工会捐款的退还,款是可选的。政治时刻是讨论的沃土,工会领导人巧妙地利用了这个机会。 斯帕卡围绕工人代表大会是否可以决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福利费的讨论,远远不符合宪法和民主原则,最终侵犯了工会自由的行使权利。 。 STF(最高联邦法院)似乎再次审理此案,以满足前工会捐款中包含的工会主义要求,其理由与该法院先前的裁决存在内部冲突。 关于这个劳工改革以来,雇主有义务通过专业或经济类别的利益相关方大会的批准,从其雇员(无论是否加入工会)中扣除向工会缴纳的会费,这一问题已得到解决。给公司带来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遵守集体规范会带来潜在的意外情况,因为它电报号码数据可能会成为个人投诉的对象,要求退还扣除的金额(就工人而言)。不遵守集体规范反过来又会使公司面临集体诉讼基于集体协议的行动。” 。 在那一刻,即 2019 年,我们引用裁决的影响,该裁决确定公司应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工会捐款。尽管讨论了工资折扣,但该决定的主题也适用于雇主工会的费用。 事实上,STF 最近的声明似乎忽视了对结社自由基本权利的尊重,以及为工会提供资金而扣除工资的强制性和合法性,这不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由工会批准的集体规则规定的。专业或经济类别的组装。 在本专栏的同一篇文章中,我们以同样的方式就该主题做出了 TST 决定,条款如下: “高级劳工法院网站于14/8发布消息,第五小组入的《CLT》第 579 条,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 87 号公约的规定,尊重个人结社自由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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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出版物,“ 报告员[……]指出,自劳改后,工会缴费的征收变成了可选项,在他看来,虽然该规定没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提及,但对需要个性化授权的解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其目的是保护工会结社的原则性宪法自由”。 从宪法保障,特别是结社自由的行使角度来看,STF改变指导方针的不当之处令人担忧。正如我们有机会所说的, “捐款行动进一步暴露了工会代表性的脆弱性,并证实了工会团结模式缺乏合法性。一方面,诉求的内容根据功绩决定了不属于义务的被动主体。另一方面,质疑劳工法庭或任何仲裁机构评估此类争议的能力,其本质涉及联邦宪法第8条所规定的基本自由权,公共利益是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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