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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利亚市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该市政府支付因不遵守所签署的行为调整条款(TAC)而产生的罚款由市政厅。市政厅承诺在 2011 年 7 月学校放假期间保持所有市政日托中心和幼儿园开放,但这一承诺并未兑现。违规行为的罚款标准为每天 10,000 雷亚尔,目前为 100,000 雷亚尔。 根据2010年11月的文件,马里利亚市承诺在2011年7月假期期间维持所有日托中心和幼儿园的全面服务然而,从7间,只有四家日托中心整个城市都开放了。 根据州教育部网站的数据,马里利亚市有近 50 个幼儿教育单位,包括日托中心和学前班,与市政府直接或间接相关,为约 8,700 名 0 至 5 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2008 年教育普查在 Inep 网站上发布。 对于负责此次行动的公设辩护人说,日托中心的关闭让孩子们的家人感到惊讶。 “遗憾的是,市政府违反了行为调整条款,没有遵守所确定的规定,给等待上述学校单位开放的儿童的家庭带来了严重不便”。
在行动中,维权者还要求冻结分配给广告和机构宣传的资金,以便将这些资金存入市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基金。来自圣保罗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的信息。924 年《日内瓦宣言》确立了人类尊重儿童权利的义务,并由此推断出确保儿童受到保护的临时义务以及避免有害做法的义务。联合国通过了《世界儿童权利宣言》,后来得到巴西的批准。该文件根据《日内瓦宣言》规定的特殊保护,指出“人类应给予儿童最好 投注号码数据 的”,并在原则二和原则七中指出儿童有权被理解和保护,并且必须有机会以健康和正常的方式以及在自由和尊严的条件下实现其身体、心理、道德、精神和社会发展。法律必须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申《世界儿童权利宣言》的指示,第 3 条第 1 款规政当局或立法机构采取的所有与儿童有关的行动,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童的最大利益被巩固为一项广泛的条款,表明优先考虑实现儿童所保障的权利,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必要考虑对这部分人口的最佳解决方案。 1988 年联邦宪法甚至在提出国家活动的组织规范之前就考虑了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并揭示了其实现这些权利的承诺。
CRFB 第 5 条第 1 款规定,人权具有立即适用性:“(...) § 1 – 定义基本权利和保障的规范具有立即适用自杀案件在法律领域引起争议,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随着《民法典》的修改,并增加了第798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期限内自杀时,人寿保险受益人无权获得规定的资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两年。在司法判决的摇摆中,有时自杀者胜诉,有时保险公司胜诉。在 C 兄弟的案件中,圣保罗第 24 民事法院法官若昂·奥马尔·马苏拉 (João Omar Maçura) 认为,死者的子女无权从保单中获得这笔钱,而应承担整个过程的费用,确定为 500 雷亚尔。上诉是可能的。 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从他们父亲的保险单中支付费用。他们援引消费者立法和高等法院的判例,要求判令被告支付 35 万雷亚尔的保险赔偿金,外加死亡费用。他们声称自杀并非有预谋,父亲患有精神疾病。自杀发生在签署保单后 16 个月,即距离满两年还有 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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